申请条件
一、公证当事人应为居住在意大利境内的中国公民(居住是指已在驻在国连续停留达180 天,或已获得驻在国永久、长期居留身份证件,或工作、学习等长期签证的情形)。中资企业或机构申办公证,应当由其中国籍法定代表人申请。其他机构申办公证,应当由其中国籍负责人申请。临时来意大利的中国公民申办公证,仅限在意大利境内处理死亡案件等紧急事项。
二、公证当事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法定代理人(即监护人)代理。
申请材料
一、如实、完整、准确填写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》。
二、公证当事人有效中国护照(或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、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)原件及复印件。委托他人(即代理人)代理的,还须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有代理权的证明。
三、公证当事人在意大利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。
四、根据具体公证类型提交其他相应材料(详见下表)。
房产类公证 | ||||
公证内容 | 提交材料 | 具体要求 | ||
领取房产证委托书 | 1、填写完整的公证申请表和《委托书公证告知书》; 2、有效护照和居留原件及复印件。如需使用国内身份证,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; 3、委托书文本(需明确房产信息); 4、受托人身份证等复印件。 | 1、申请人亲自到场办理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。 2、其他特殊情形,应根据使领馆要求办理。 | ||
婚姻状况类公证 | ||||
公证内容 | 提交材料 | 具体要求 | ||
无配偶声明书 (用于回国结婚或买房) | 1、填写完整的公证申请表和《声明书公证告知书》; 2、有效护照和居留原件及复印件; 3、声明书文本; 4、如系离异,应提交离婚证书、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(及生效证明)或相关公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; 5、如系丧偶,应提交原结婚证和原配偶死亡证明或相关公证书的复印件。 | 1、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 2、申请人亲自到场办理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。 3、婚姻类公证书有效期为自出证之日起6个月。 4、有特殊情形的,应根据使领馆要求办理。 | ||
在意结婚许可 NULLA OSTA | 1、填写完整的公证申请表和《声明书公证告知书》; 2、有效护照和居留原件及复印件; 3、意大利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(如有); 4、带有“附加证明书”的国内出生公证书或经省督府认证的出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; 5、带有“附加证明书”的国内未(再)婚公证书或经省督府认证的stato libero(或stato civile)原件;如系离异,还应提交经离婚判决书(调解书)及生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,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,或带有“附加证明书”的上述文书的公证书原件;如系丧偶,还应提交原结婚证和配偶死亡证明的复印件; 6、如出国时未成年,可在comune开具stato libero(或stato civile)和residenza storica原件;旅居其他国家的,应提交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未(再)婚证明的公证或认证原件; 7、填写无三代血亲关系声明书和无配偶证明申请表; 8、与外国公民结婚的,应提供对方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经认证的未(再)婚证明原件,出生证明。 | 1、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 2、申请人亲自到场办理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。 3、中国规定婚姻状况类公证书有效期为自出证之日起6个月;意大利规定婚姻状况类证明有效期为自出证之日起3个月。 4、如结婚双方均为中国人,双方应共同到馆办理。 5、如已获得NULLA OSTA但因未使用已过期的,在重新办理时应提交NULLA OSTA原件。 6、中国法定婚龄为男不得早于22周岁,女不得早于20周岁。 7、有特殊情形的,应根据使领馆要求办理。 | ||
涉未成年人公证 | ||||
公证内容 | 提交材料 | 具体要求 | ||
寄养委托书 | 1、填写完整的公证申请表和《委托书公证告知书》; 2、填写完整的寄养委托书; 3、委托人有效护照和居留原件及复印件,被寄养人有效护照和居留复印件; 4、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(需有父母姓名)或出生公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; 5、受寄养人身份证等复印件。 | 1、未成年人父母应共同申办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。 2、若未成年人出生证明上仅有父母一方姓名,其父母亦均需共同办理,并填写声明书。 3、若儿童父母一方不在意生活,可由在意生活的一方申办,并提交经中国相关机构认证的另一方同意寄养公证书。 | ||
其他委托书 (如携带未成年人旅行、办理护照、签证或户口等) | 1、填写完整的公证申请表和《委托书公证告知书》; 2、填写完整的委托书; 3、委托人有效护照和居留原件及复印件,未成年人有效护照和居留复印件; 4、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(需有父母姓名)或出生公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; 5、受托人身份证等复印件。 | 1、未成年人父母应共同申办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。 2、如系未成年人父母一方委托另一方办理,仅需委托一方申办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。 | ||
其他公证和证明 | ||||
公证或证明内容 | 提交材料 | 具体要求 | ||
声明书 | 1、填写完整的公证申请表和《声明书公证告知书》; 2、有效护照和居留原件及复印件; 3、填写完整的声明书; 4、与声明事项有关的权利证明等。 | 1、申请人亲自到场办理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。 2、声明书的内容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。 3、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德的事项不予办理。 | ||
委托书 | 1、填写完整的公证申请表和《委托书公证告知书》; 2、有效护照和居留原件及复印件; 3、填写完整委托书; 4、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等; 5、受托人身份证等复印件。 | 1、申请人亲自到场办理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。 2、委托书的基本内容应当真实、完整。 3、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德的事项不予办理。 | ||
离婚诉讼委托书 | 1、填写完整的公证申请表和《委托书公证告知书》; 2、有效护照和居留(原件及复印件); 3、离婚诉讼相关文本; 4、结婚证原件或复印件; 5、律师资格证、身份证等复印件。 | 1、申请人亲自到场办理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。 2、委托人应事先找好国内律师,由律师出具《民事起诉状》、《离婚意见书》和《授权委托书》等相关诉讼文本。 3、仅可办理诉讼离婚委托书,协议离婚不予办理。 4、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德的事项不予办理。 | ||
在固定格式 文书上签名 | 1、填写完整的公证申请表; 2、有效护照和居留原件及复印件; 3、待签字文书原件; 4、相关证明材料。 | 1、有关固定格式文书一般指国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需申请人签署的文书,如司法文书、银行表格等。 2、申请人亲自到场办理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。 3、有特殊情形的,应根据使领馆要求办理。 | ||
国籍公证 | 1、填写完整的公证申请表; 2、有效护照和居留原件及复印件; 3、2张白底2寸证件照。 | 申请人亲自到场办理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。 | ||
指纹公证 | 1、填写完整的公证申请表; 2、有效护照和居留原件及复印件; 3、当场制作指纹采集表。 | 申请人亲自到场办理并在领事官员面前按指纹。 | ||
姓名拼音 (证明同一人) | 1、填写完整的公证申请表; 2、有效护照和居留原件及复印件; 3、申请人使用其他姓名拼音事实的证明材料; 4、办理原因说明书。 | 1、申请人亲自到场办理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。 2、未成年人由父母或监护人代办。 3、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,并经核查属实后出具。 | ||
护照公证 | 1、填写完整的公证申请表; 2、有效护照和居留的原件及复印件; 3、护照前7页(资料页至备注页)复印件2份。 | 可由他人代办。代办人需提供本人护照及居留原件及复印件。 | ||
遗体火化及骨灰回国 NULLA OSTA (死者配偶健在) | 1、填写完整的公证申请表; 2、申请人有效护照和居留原件及复印件; 3、死者的护照和居留原件及复印件; 4、市政府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; 5、申请人与死者亲属关系证明、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(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); 6、申请人同意将死者遗体火化及骨灰运输回国的声明书。 | 1、申请人亲自到场办理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。 2、申请人应为死者配偶。如委托他人代办,须提交经公证和单认证的委托书、处理后事意见书、受托人的护照和居留原件及复印件。 3、死者护照需被注销。 4、有特殊情形的,应根据使领馆要求办理。 | ||
遗体火化及骨灰回国 NULLA OSTA (死者无配偶) | 1、填写完整的公证申请表; 2、申请人有效护照和居留原件及复印件; 3、死者的护照和居留原件及复印件; 4、市政府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; 5、死者与全体成年子女亲属关系证明、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; 6、申请人同意将死者遗体火化及骨灰运输回国的声明书。 | 1、申请人亲自到场办理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。 2、申请人应为死者成年子女。如委托他人代办,须提交经公证和单认证的委托书、处理后事意见书、受托人的护照和居留原件及复印件。 3、死者护照需被注销。 4、有特殊情形的,应根据使领馆要求办理。 | ||
领取养老金 资格证明(可在中国领事APP在线办理) | 1、填写完整的公证申请表; 2、《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查表》; 3、护照和居留原件及复印件。 | 申请人亲自到场办理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。 | ||
办理流程
一、申请人应根据本人的居住地,按照领区划分,向相应的中国驻意大利使领馆递交公证申请。我馆领区为托斯卡纳大区(TOSCANA)、翁布里亚大区(UMBRIA)、马尔凯大区(MARCHE)和利古里亚大区(LIGURIA)。
二、申请人可按取证单上标注的日期前往证件大厅领取办妥的公证书。
三、如申请人或代办人超过 1 年仍未前来领取已办妥的证件,本馆将进行相应处置。申请人须承担有关证件和申请材料被销毁引起的一切后果。
注意事项
一、文书内容须符合法律规定,可按文书使用机构要求准备好委托书或声明书等文本。文书内容应真实、明确、具体,不得涂改,请勿事先签名或填写日期。请仔细检查文书内容,避免遗漏或错误。
二、公证事项如涉及申请人重大利益关系,申请人应按领事官员要求进行谈话,如实告知并签署《公证接谈笔录》。
三、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、不合法或违背公序良俗的,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充分、虚构事实或提供虚假文书申办公证的,不按规定支付公证费用等情形的,有关公证申请不予受理。
四、中国国内出具的驾驶证、结婚证、职业资格证书等,如有需要应在国内办理公证,驻外使领馆不为中国国内出具的上述证书办理公证。